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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
第四章肆师
肆师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以岁时序其祭礼及其祈珥。大祭祀,展牺牲,系于牢,颁于职人。凡祭祀之卜日、宿、为期,诏相其礼,视涤濯亦如之。祭之日,表齍盛,告洁;展器陈,告备;及果,筑煮。相治小礼,诛其慢怠者。掌兆中、庙中之禁令。凡祭祀礼成,则告事毕。大宾客,莅筵几,筑煮,赞果将。大朝觐,佐傧,共设匪瓮之礼。飨食,授祭。与祝侯禳于疆及郊。
大丧,大渳以鬯,则筑煮。令外内命妇序哭。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尝之日,莅卜来岁之芟。猕之日,莅卜来岁之戒。社之日,莅卜来岁之稼。
若国有大故,则令国人祭。岁时之祭祀,亦如之。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凡国之大事,治其礼仪,以佐宗伯。凡国之小事,治其礼仪而掌其事,如宗伯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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