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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
第五章司民/掌戮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中国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若司寇断讼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美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入其金锡于兵器之府;人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人其要,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飨诸侯亦如之。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春、槀,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巷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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