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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反犹太人是出于他本身对犹太人的歧视还是出于战争需要?
主要是战争或说是政治需要。
网上摘了一段希魔的“成就”:把个税起征点定在6000元;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拯救“啃老族”;鼓励生育,奖励“光荣妈妈”;补助儿童,提升工人养老金;为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征收房东房产税,且禁止其擅自提高房租;许诺给人民发放汽车,推强制车险;抬高关税壁垒,补贴本国农业;发行国债,狂铺高速公路;
这样的政策,导致国内民众对他的疯狂支持。
但是,我们知道,钱不会从地里长出来,更不可能靠大量发钞,这就需要寻找来源。
希特勒的主要手段来自两个方面,对内,抢犹太人和富人;对外,发动战争,通过战争赔款、占领费、控制别国金融。
尽管如上面一些兄弟所说,因为犹太人占据了财富,但也没必要消灭他们,消灭的原因,不过是为了彻底占有他们的财富——这一点,某国也干过。
首先给犹太人戴上“人民的异类”和“人民的敌人”的帽子,然后百般刁难他们,致使他们“被自愿”地或者被迫地交出财产和产业,完成犹太人财产“雅利安化”或者说“国有化”的进程。
到了1938年,对延误者对抗者就开始使用暴力了。
纳粹的财政专家们竭泽而渔,为了弥补财政上的亏空,又想出“犹太人赎罪金”的怪招,为缴纳赎罪金,犹太人出卖住房、证券和公债。
这十亿帝国马克的赎罪金转化成全民所有,全体德意志人所有,“用于所有德国民众的福祉”。
同时,要求犹太人必须缴纳高额的社会保障金,在保障金进入领取期后,直接对他们进行灭绝,完全占有。
以上,主要是来自对《希特勒的民族帝国》一书阅读及相关的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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