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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如果偷窃都判死刑不会使社会安定,犯罪率降低,反而会越来越混乱?
打个比方,一个活不下去的人,偷了一个面包,假如要判死刑的话,那么不如再来点杀人抢劫强jian放火投毒颠覆国家政权这些报复社会的事儿。
反正就一条命,犯多少事儿都拿这一条命来抵,倒不如多犯点事儿比较值。
可以参考类推当年陈胜吴广为什么要造反——反正迟到也是死,造反不成也是死,造反倒成了活路了。
总的来说,太过严厉的刑罚容易“官逼民反”,而并不会起到很好的安定社会的作用。
最后再说一句法谚”刑法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在于刑罚的必然性“。
看到追问,就想再说几句。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追问,是基于这样几个前提:
1."好人”和“坏人”是绝对的
2.加重刑罚可以彻底抑制犯罪
而这两个前提都是不对的。
首先,好人和坏人不是绝对的。
大家其实都可以扪心自问,其实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个阴暗面,只是大家都会抑制自己不把它表现出来罢了。
人的行为,做好事还是坏事,其实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环境决定的。
举个例子,当年初中高中都有会考,考试不计分,但是传闻是按比例划定等级。
这些考试考试纪律非常乱,很多时候在考试之前,考试答案就已经开始流通了,所有学校作弊都很张狂。
在这种前提下,一些本不愿意作弊的人,也会作弊。
因为本来不作弊他可以得A,但是在别人都作弊的情况下,他可能只能得B,从而影响到他的升学。
这就是一个环境让一个“好人”做坏事的典型的例子。
一句话,好和坏不是绝对的。
绝大多数人,在某些极端情况下,都是可能犯罪的。
有了上面这个前提,就知道严苛的刑罚不能杜绝犯罪了。
实施犯罪行为,不是因为刑罚不重,而是因为实施犯罪行为确实会使得犯罪人得到某种利益,满足人的某种需求,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
因此,只要这种需求一直都在,就会一直有人犯罪,不管刑罚是否严苛。
以朱元璋反腐为例,对贪污一丁点的官员,就有“剥皮实草”(剥皮之后把皮里填上草)的惩罚,刑罚不可谓不重。
继任官员上任后,在县衙周围还能该看到前任官员被剥皮实草的那个“皮草”,威慑不可谓不明显,但是明朝吏治腐败依然很严重,极其严重。
原因其实是官员俸禄太低,如果不贪污,可能死后都没钱买棺材,依靠俸禄没有办法养家糊口。
再加上保住官职还需要打点人情,更是不够。
导至的一个结果居然是只有贪污的人才有办法送礼,才有办法保住官位,结果只有贪污的人才能做官。
而稽查贪污的人也是官,也需要保住官位,也需要贪污,他怎么会去彻查贪污呢?到这个地步,明朝禁止贪污的法律已经成了一纸空文,加重刑罚也就更是一句空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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