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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什么时候被葡萄牙人占领

  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通过对广东地方官行贿,以租借的名义占据澳门的部分土地。
这是西方殖民主义者在中国境内长期非法占据的第一块土地。
不过中国在澳门仍设有官署,拥有主权。
  1887年12月1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葡萄牙全权代表罗纱在北京正式签订《和好通商条约》,并于当日交换批准。
条约共五十四款,主要内容为:   中国仍允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   葡萄牙得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   葡萄牙取得领事裁判权;   葡人可以享受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栈房、教堂、医院等权。
葡萄牙通过这个商约,肯定了它在澳门的地位,同时在中国取得了与其他西方国家同样的特权地位。
  1928年,中国国民政府正式宣布:1887年12月1日签订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作废。
所以,葡萄牙盘踞澳门早已失去条约的根据。
因而,中国在适当的时候收回澳门的全部主权,是顺理成章的事。
  1974年4月葡萄牙内革命成功,新政府实行非殖民地化政,承认澳门不是殖民地,而是中国的领土。
  1979年2月8日中葡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双方达成的协议指出: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目前由葡萄牙政府管理,归还的时间和细节,将在适当的时候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
  1985年中葡两国领导人认为谈判解决澳门问题的时候已经成熟,同意于次年举行正式外交谈判。
  1987年3月中葡双方在北京进行澳门问题的第四轮谈判,26日,双方草签联合声明。
  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总理代表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
联合声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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