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主要摘录我的一个已经被删掉的答案。
有很多人以为说,美国当时不想打了,想要谈判,还觉得当时美国开出的条件很好。 这问题是,首先,当年的联合国提案根本就不是美国提的,美国国内大量军政人士对该提案持完全否定态度。 美国军队高层觉得翻盘只是时间问题,这时候和谈,根本就是投降示弱。 1950年12月12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给国防部长的备忘录中,在给出可能的停战条件时,最后明确提出”执行任何联合国的停战决议,都将完全阻止联合国有关实现自由、统一的朝鲜的目标“。 这意思再明确不过了。
但是美国政府迫于国际压力,暂时没有反对这个提案(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也并不是这个提案的联署国)但是大家要注意,这里第一个问题是,这个提案从来就没有形成决议。 从来没有一个决议说,如果中国停火,那么联合国将做ABCDE。 所以,如果中国停火,而这个提案没有通过,那这玩笑可开就大了。 第二点,这个提案只是说,一旦中国签订了停火协定,然后再建立委员会,对中国的停火要求进行谈判。 根本就不是”中国一旦停火,联合国将履行承诺做出ABCDE“。
联合国也好、美国也好,从来都没有答应中国的停火条件。 只是说”“你先停火,然后我们慢慢谈你的条件”。 1950年12月19日,联合国调解小组给周恩来的信件里是这么说的:
(注意,以下的”十二个亚洲国家提出的决议“,其实还没有通过,还只是提案。 该提案于1950年12月12日交付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审议,但是最终并未通过。 )
”关于您对我们之前信函的考虑,我们希望没有在两个决议之间引起误解。 一个是在有关建立一个停火协调小组的联合国决议,另一个是十二个亚洲政府提出的“建议制定一个委员会,尽快会面,并针对东亚现存问题的和平解决提出建议”的决议。 我们和12个提案的亚洲国家共同的理解是,一旦达成停火协定,在第二个决议中描述的谈判(即商谈中国要求的谈判)将立刻进行。 是的,在停火决议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了在朝鲜战事结束后应当为了获得和平解决而须采取的诸多步骤。 我们的观点,同时也是第二个决议的十二个联署国的观点,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当被包含在第二个决议所提到的谈判委员会中。 我们认为,这个委员会可以成为和平解决远东地区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之间现存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了这个目的,我们认为这个委员会应该以最快速度建立起来。 但是要实现(设立谈判委员会),就必须执行一个停火协定。 ……“
”In the consideration which you are giving to our earlier message, we are anxious as there should be no misunderstanding as to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 establishing a cease fire group, and the resolution proposed by twelve Asian government, recommending appointment of a committee to meet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peaceful settlement of existing issues in Far East. It is our clear understanding and also that of of the twelve sponsors, that once a cease fire agreement has been achieved, the negotiations visualized in the second resolution should be proceeded with at once. Indeed, the preamble to the cease fire resolution states specifically that steps should be taken for a peaceful settlement when fighting in Korea is ended. It is also our view, as well as that of the twelve Asian governments sponsoring the second resolution, 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negotiating committee referred to in that resolution. We feel that this committee could become an effective channel for seeking peaceful solution of the existing issues in Far East between United States, United Kingdom, the Soviet Union and China. For that purpose, it should be set up with minimum delay, but to make that possible a "cease fire" agreement must be put into effect.……“
周恩来在1950年12月23日的回信中拒绝了这一要求,并说:
"……至于所谓的”先停火后谈判“的提案,即便不谈该十二国联署的提案还根本没有得到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的通过,也不谈哪些国家将参与这个谈判委员会,就算所有这些问题都能达成一致,谈判的议程和内容恐怕仍然会在停火后无休止地讨论(而得不到结果)。 ……"
”……With the reference to the so-called proposal for cease-fire first and negotiation afterward, irrespective to the fact that the proposal by the twelve nations had neither been adopted by the Security Council nor by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and irrespective of what countries are to be included in the negotiating committee and even if all these had been agreed upon, the agenda and the contents of the negotiation could still be discussed endlessly after the cease-fire.……“
这话说的没错。 没有了军事上的威胁,对方有什么必要来解决你的政治诉求呢?随便搞出点技术问题就能让中国的条件“不可实现”。 然后相关国家表示一下“深表遗憾”就完了。 比方说,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欧美动用其影响力,让联大投票不通过,这就了事了。 更何况,这个谈判委员会的最终职能还只是向联合国主会提供建议而已。
所以周恩来接下来说:
"如果这个会议不是合法的安理会的或合法的五大国会议的,而且也不是从属于他们,那么美国政府就算逼到最后一步,也能操纵投票结果。 "
“If the conference is not a legal conference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r of the legal five power conferences, or is not affiliated to them, the U.S. government in the last resort can still manipulate its voting machine.”
所以这个停战提案其实是比较好笑的。 要知道后来的停战谈判,都是一边打一边谈。 这个提案则要求中国先停火,然后大家慢慢谈。 中国当时最大的错误,只是没有积极去协商,要求一边打一边谈。 只是觉得对方的条件太不公平,直接就拒绝谈判了。 尽管即使中国做了那种姿态多半也不会有结果,但是不做这个姿态显然是不对的。 这一点是外交人员经验不足导致的。
与此同时,美军所需要的,无非是需要一个喘息之机。 一旦美军有机会构建起来一条完整的战线,就很可能反推志愿军。 此外,未经国会批准的联合国决议对美国是没有约束力的。 美国从一开始到现在什么时候尊重过不符合自己需要的联合国的决议?美军当时一群骄兵悍将,怎么可能轻易认输?更何况,正如美国参联会所暗示的,美军仍然可能把志愿军推出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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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专门讲一下联合国与中国沟通的过程。
联合国首先有一个提议,是责成联合国进行协调,并要求尽快成立委员会来协商东亚局势、为实现远东和平提出建议。 但是在美国反对下这个提案被分割成了两个。 第一个就是经常有人提的“十三个亚洲国家提出的决议已经答应了中国的要求”。
实际上这个决议指的是联合国大会第384(V)号决议,内容是关注朝鲜战争进程,责成联合国秘书长挑选两人,与他自己共同组成委员会,寻求停火方针,并向大会做出有关停火决议的建议。 全文如下:
384 (V). Intervention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Korea
The General Assembly,
Viewing with grave concern the situation in the Far East,
Anxious that immediate steps should be taken to prevent the conflict in Korea spreading to other areas and to put an end to the fighting in Korea itself, and that further steps should then be taken for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existing issu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Requests the President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to constitute a group of three persons, including himself, to determine the basis on which a satisfactory cease-fire in Korea can be arranged and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to the General Assembly as soon as possible.
324th plenary meeting,
14 December 1950.
这里根本就没有任何同意中国要求的内容。 第二个部分,由12个亚洲国家再次提出(菲律宾在提案分割后撤回了联署),于1950年12月12日交付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审议,要求尽快建立委员会讨论并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解决东亚和平问题的建议。 这个提案虽然我暂时找不到原文,但是从联合国与中国的交流来看,并没有明确说一旦中国停火就实现中国的要求。 而仅仅是讨论,然后向联合国主会提交建议。 这个提案完全没有被通过。
所以还真不知道“联合国已经同意了中国的停战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如果有人知道,还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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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从这个过程也可看出,美国并没有要进行和谈的想法。 在朝鲜战争后来的过程中,中美双方一边打一边谈条件。 最后谈妥了,才停战。
中国虽然局面占优,但是如果美军能够稳住阵脚,反推回来也是分分钟的事情。 志愿军的战斗力确实不如美军。 在那个时候停战,是对美军非常有利的事情。 如果美国觉得反推很有把握,大可以故意谈崩,重新开打。 那样的话,形势对志愿军将极度不利。
如果美国真的想和谈,大可以一边打一边谈,何必要搞“先停战,然后再和谈”呢?以为一旦停战就不会再开战,未免太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