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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执行死刑的法警的日常工作是什么样的?
负责执行死刑的司法警察,不是只干执行死刑这一项工作。
具体的像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庭,对进入法院的人进行安全检查、协助执行、对机关的安全保卫,执行死刑(近年来只有市中院法警执行这一任务)等等,都是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只是具体负责执行死刑的法警,都是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而已,年轻的同志只负责提押死刑犯、刑场外围安保等工作。
不过年轻的同志终归有一天会变成老同志。
心理压力肯定是有的,而且很大。
一般执行枪决的时候尽量不让他们记住死刑犯的个人信息,主要是面孔、姓名、家庭住址等,打完就走(除非是很有名的死刑犯,像药案),根本不知道自己打的是谁,以免以后会有回想。
每次执行完会有一些经济补偿,很少,大约几百块,正好够当晚的“压惊酒”钱。
虽然说是执行公务,代表的是国家和法律,依法对死刑犯执行最高刑罚,但是毕竟还是终结某个人的生命,任何人干这一项工作心里都不会太好过(我头一回参与之后经常噩梦连连)。
近年来枪决越来越少,死刑率也逐年降低,以后总有一天注射死刑会取代枪决的,给执行死刑的法警带来的心理压力肯定也会越来越小。
见过许多执行过死刑的经验丰富老同志,对人都相当和蔼,不会有你们想象中的冷漠或者心理问题。
可能还是跟多年来一直从事这项任务有关。
有些法院还设有心理咨询室等部门,对法警心理疏导起一定作用。
说说法警日常工作。
一、提押被告人、上诉人至法院开庭、宣判或提讯等。
负责押解的法警从看守所将被告人、上诉人提押至法院进行上述工作,并严加看管。
大家可能经常看到法制节目中出现法警提押被告开庭审理的镜头,对这项内容也并不陌生。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犯罪率在逐年上升,法警压力也越来越大,按要求来讲一般一名被告需要两名以上的司法警察进行押解、看管,很多法院出现人手不够的情况,就需要向别的法院借用警力。
并且提押被告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要严防其逃跑、自杀、自残、伤人等情况的发生。
这是一项需要高度紧张的工作内容。
二、对进入法院的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
头几年,全国法院经常发生一些安全事故,比如枪击案、持刀伤人案等,为了预防这些危险事件的发生,人民法院设立了安检岗位,功能和机场、客运站等安检岗位差不多。
但是和这些岗位不同的是,很多当事人对法院安检很不理解,而且进法院的当事人大多带着不满情绪,所以值班的法警需要忍耐一些当事人的各种抱怨、谩骂。
尽管这样也不可能完全阻止危险事件的发生。
这几年安检法警被捅死、被泼硫酸的事件偶有发生。
三、机关安保。
法院里矛盾多发,各种想象的到、想象不到的事件都有发生,这些事件都由法警处理。
所以如何稳妥的处理事件,也能体现法警的工作能力,这里就不多说了。
四、协助执行。
法警按需协助法官、执行员进行送达、传唤、强制执行等工作。
有一定危险。
也不多说了。
总之法警工作相比较法院的其他工作,可以说“权轻事多责任重”。
无事还好,只要事出法警,绝对是大事。
所以面对日常工作,法警压力多多。
而且由于不是法院的主流工作,部分地区法院的法警也受不到领导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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